一、答疑部分
1、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第3条:“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交易中心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向检察机关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查询一般由企业在企业所在地办检察院办理,招标文件要求为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日查询,投标企业需提供什么手续。
若由投标人自行在企业所在地查询,因检察院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一定时间,无法办理查询日期到递交截止日当天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告知函都会明确有效时间,为开具日后两个月内有效,没必要交标之日开具。请予以明确如何处理。
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时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进行查询。为方便查询,投标人需按照“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的格式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按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方相关信息)。
2、申请人须知正文第4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中,封面及包封的封套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此处是需联合体都盖章,还是可以只由牵头人盖章密封即可。
答:由牵头单位盖章密封。
3、原件是否需要密封。
答:不装订在申请文件中的原件不需要密封。
4、投标回执是否需装入标书中。
答:不需要。
5、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⑤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体现不限于项目发布网址、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汇总表,格式自拟。因早期部分业绩并无网址可查询,部分业绩有保密要求,可否不提供完整的网址链接,业主联系方式。仅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扫描件,原件备查即可。
答:因早期部分业绩无网址可查询或业绩有保密要求的可不提供项目发布网址信息,但必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必须描述业绩真实且不能提供相关网址信息的有关情况。所有业绩均必须提供业主有效联系方式,如不提供上述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6、附录5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要求竣工验收日期在(2010.9.18-2017.9.17)时间段内,请问施工业绩移交证书日期在此时间段内是否也满足要求?
答: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资料在此时间段内视为满足要求。
7、附录4信誉最低要求,申请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请问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财务投资人参与投标?
答:本回答针对非施工财务投资人。允许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联合体投标。
8、附录2财务最低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第3、5项条件。请问财务投资人若为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无需提交2014~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是否无需承诺近3年内(2014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答:本回答针对非施工财务投资人。允许2014年后新成立的企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联合体投标。2014年后至2017年前成立的企业需提交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7年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最近一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的财务报告,且都必须承诺企业成立日至2017年9月17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9、招文第P19页,说明中第4小点“④.第2项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总包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未能明确其符合第2项业绩,则须同时提供中介预算加以证明(中介预算复印件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与上述业绩相同部分内容页面等且须加盖业主公章)。”如业绩为已完工项目,其中“中介预算”,能否可用由中介单位审核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内容?
答:如业绩为已完工项目,可以提供中介单位审核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内容。
10、资格预审文件P20中“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_信誉最低要求_---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交易中心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向检察机关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请问此项查询是否由交易中心提供并由交易中心单独提交,若不是投标人应如何提交?是否需要密封?如何密封?
答:行贿查询不需要投标单位单独提交资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时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进行查询。为方便查询,投标人需按照“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的格式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按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方相关信息)。
11、资格预审文件中P26中“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亲笔签署姓名_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_,”请问封面、扉页、目录和正文中未标明有签字的地方是否需要签字,若需签字签在何处?
答:若扉页、目录和正文中未标明有签字或盖章的则不需要申请人签字盖章,其它按资格申请文件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12、“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检查记录表” 是否需要单独封装,若需要如何密封?
答:不需要单独密封,由申请人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在递交申请文件同时一起递交。
13、原件相关资料按要求与“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一同装入一个文件袋中递交,是否需要密封,若需要如何密封?
答:不需要密封,由申请人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与原件资料一同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在递交文件同时一起递交。
14、如无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删除,删除后序号是否可以相应更改?
答:如无联合,则只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空白格式即可,不可改变序号。
15、资格预审文件P18中“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_财务最低要求_--- 3.投标企业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与P47页“表4-4 近年财务状况表表中要求填写2014年数据和注1本表后应附近1年_2016年_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矛盾。请明确表格中填写2016年数据还是2014年数据?2014年、2015年的账务报告是否附在本表后?
答:申请人应填写2014-2016年相关数据,并提供(2014~2016年度)经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16、P26页3.2.4 中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请问提供财务报告是否只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即可?
答: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17、在资格预审文件P46中“表4-3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若有在建项目的,出具可调离证明材料。”可调离证明材料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书即可?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0。
18、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是否必须是中山市备案过的交易员;公司其他人员可否满足?
答 :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必须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过的交易员。
19、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公证书原件装订与资审文件正本之中,请问公证书上无页码可否用打码器打印或手写连续页码满足要求?
答:可以。
20、P17页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_资质最低要求_说明4“诚信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前已成功办理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前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且诚信评价为C级或以上。”的证明材料是否要提交?若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为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是否编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项的其他材料中”?请明确。
答: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 其他材料”中。
21、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除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签字、盖章外,其他要求签字、盖章处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请明确?
答: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均须联合体各方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他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22、根据资格预审文件P41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规定,请问:若联合体投标的,“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也仅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即可,请明确?
答: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2-2授权委托书”只需由牵头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23、请问:资格预审文件P18页附录2说明⑤关于银行授信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验,与资格预审文件P37页《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罗列的原件资料要求不一致,请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的原件内容是否以P37页《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所规定的内容为准,请明确?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5。
24、资格预审文件P19页《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_业绩最低要求_》说明⑤.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体现不限于项目发布网址、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汇总表,格式自拟。请问:意思是否为:在提供资格预审文件P48页《表4-5 近年承接的(或正在建设实施或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相应内容的前面提供《业绩汇总一览表》,格式自拟?“项目发布网址”具体指什么网址,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若提供业绩有充分的书面证明资料而没有对应网址可否不提供“项目发布网址”信息?
答:因早期部分业绩无网址可查询或业绩有保密要求的可不提供项目发布网址信息,但必须提供业主证明,证明必须描述业绩真实且不能提供相关网址信息的有关情况。所有业绩均必须提供业主有效联系方式,如不提供上述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5、资格预审文件P47页《表4-4 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内的“2014年”与下面注1要求附近1年(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不一致,请问:格式内的“2014年”是否应改为“2016年”,请明确?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26、资格预审文件P51页,要求提供“4-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请问:若投标申请人近年没有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可否填“无”,请明确?
答:若投标申请人近年没有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填无即可。
27、资格预审文件P52页,关于“五、其他材料”要求提供《获奖情况列表》,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只填写《获奖情况列表》即可,关于获奖情况的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可否暂不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提供可否由投标申请人自行确定?请明确。
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8、资格预审文件P52页“3、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中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财务、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做出的自我评价情况(该自我评价仅作为资格审查参考使用,若有偏差属于细微偏差)。”请问:此部分内容的规定是否指投标申请人针对资格预审文件P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1~5对应内容,投标申请人作出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情况是否有格式要求,是否由投标申请人自拟格式或出具承诺,请明确?
答:自我评价情况无格式要求,由申请人自拟格式并做出承诺。
29、请问:资格预审文件P52页,关于“五、其他材料”第5点,是否由投标申请人自拟格式或出具承诺即可?
答:申请人自拟格式,提供说明并做出承诺。
30、资格预审文件P21页“附录五《资格预审条件_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_》”规定说明②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工程接收证书复印件,可补充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原件不予认可。施工业绩时间、规模以工程接收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为准。请问: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规模指标在工程接收证书上未能体现,是否可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项目负责人园林业绩规模指标在工程接收证书上未能体现的,必须提供中介预算或结算报告加以证明(中介预算或结算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封面、编制说明、汇总表),同时申请人必须出具业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项目名称、业绩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
31、请问:资格预审文件P26、P46页项目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以P21页附录的要求为准?
答: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2。
32、项目时间安排表上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1-07 9:00,请问:该时间是否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明确?
答:是的。
33、格式表4-4财务状况表中需填写的数据为2016年,但格式中写的为2014年,请问需填写哪一年的数据?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34、在预审文件中,关于_②.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承诺在联合体内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在SPV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低于27%。_ 因联合体协议中,已有规定格式,无位置增加此承诺,请问此部分承诺是否需要另行承诺
答: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9。
35、请问,2014、2015、2016年财务报表,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放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附注,请明确?
答:按本文件澄清部分11要求提供。
36、关于申请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预审文件中要求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即可,是否可以理解为申请文件中只有联合体协议需要联合体其他成员签字盖章,其他部分及包封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签字即可,请明确?
答: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均须联合体各方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他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37、关于电子版要求:根据预审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需要,PDF版及WORD版两份文件。请问PDF版文件是否为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word版是否可以为一份完整的文件,不删除非文字部分,请明确?
答:电子文件内容包含:①申请人应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文件。②以WORD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可不含非文字部分,并保证文字部分内容与书面提交的文件完全一致)。
38、“申请人须知正文,3.2.6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可不填。”该表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请补充?
答: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可不填。”删除该项内容。
39、“申请人须知正文,4.2.2中,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检查记录表”与“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是否需要盖公章?如需要,是否只盖联合体公章?
答:需要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0、“申请人须知正文,4.2.2中,在递交文件同时递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检查记录表”,在递交文件同时应按要求递交原件相关资料,要求与“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一同装入一个文件袋中递交。”以上材料是否需要密封?如需要,请明确密封要求。
答:不需要密封,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在递交文件的同时一起递交。
41、资质证书是否可使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原件?
答:可以。
42、“递交原件资料清单表”未列出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原件,如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银行对企业的综合授信证明等,是否可以给出完整原件清单?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5。
43、密封标书的骑缝处是否只加盖牵头方公章?
答:是的。
44、资格预审文件封面是否可只加盖牵头方公章?
答:是的。
45、请明确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所占总工程量的比例。
答: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3,该比例为估算,最终工程量比例应按合同及施工图为准。
46、表4-4中要求填写的是2014年财务情况,而表后注明需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请明确填写年份。
答:已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47、附录2,财务要求第3条中需要审核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这三年的复印件是否需要放入标书?若需要请明确放置位置。
答:需要,需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4-4 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48、资格预审文件P18页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第4条:须提供银行对投标企业出具的额度不低于50亿元的综合授信证明材料,请问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是否可作为综合授信证明材料?
答:综合授信证明材料是针对申请企业的授信证明,不是针对项目的,项目贷款承诺书、信贷证明都不予承认,针对企业出具的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可以作为综合授信证明材料。
49、资格预审开标时,是否需要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是否需要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固定交易员参加开标?
答:不需要,只需要牵头单位交易员参加开标会。
50、申请人须知正文3.2.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而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_并加盖单位章_、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_并加盖单位章_、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_并加盖单位章_、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_并加盖单位章_。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请问其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是否需提供原件核验?
答:不需要提供原件,由牵头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1、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4中第3条,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交易中心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向检察机关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资审文件格式中没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是否以交易中心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成员均不需要另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时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进行查询。为方便查询,投标人需按照“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的格式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按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方相关信息)。
52、附录2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但在资审文件格式中,“表4-4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表头为“2014年”,该表备注说明本表后应附近1年(2016年)财务报表,那么表4-4是否只需填报2016年的财务状况,还是需要填报2014-2016年的财务状况?若只需填报2016年的财务状况,那表头可否修改为2016年,且2014-2015年财务报表是否只提供原件进行备查?请明确。
答:表格已作相应调整,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1。
53、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为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可否以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式代替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在递交原件资料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答 :可以。
54、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要求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9.18-2017.9.17)时间段内,请问交工验收日期在此时间段内是否也满足要求?
答: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资料在此时间段内视为满足要求。
55、附录4信誉最低要求,申请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请问合伙制企业,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财务投资人参与投标?
答:本回答针对非施工财务投资人。允许合伙制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的非施工财务投资人参与投标。
56、附录2财务最低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第3、5项条件。请问财务投资人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是否可以除外,无需提交2014~2016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答:本回答针对非施工财务投资人。允许2014年后新成立的企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联合体投标。2014年后至2017年前成立的企业需提交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7年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最近一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的财务报告,且都必须承诺企业成立日至2017年9月17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7、开标过程中是否需要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交易员”到现场签到或查检其真实身份?请明确答复,谢谢。
答:是的。
58、为完成“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及承担建设任务占比的划分(水利水电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划分),投标人根据所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研报告》还不能准确区分各标段投资估算明细。
敬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本标段(北部标段)投资估算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费、滨河景观工程费、占地补偿费、环境保护工程费、水土保持工程费、施工期港航安全警戒费、通航安全论证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建设其利息等。
答:详见本文件澄清部分13,该比例为估算,最终工程量比例及各项明细应按合同和施工图为准。
二、澄清部分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调整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2016年”。
2、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调整为“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绩为2010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近7年);②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为2012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近5年);③投融资类业绩为2012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近5年)”。
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3说明 第③点调整为“③.第1、2、3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已完成的业绩须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原件。工程接收证书可以是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第④点调整为“第2项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总包合同。若申请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未能明确其符合第2项业绩,则必须提供中介预算或结算报告加以证明(中介预算或结算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封面、编制说明、汇总表),同时申请人必须出具业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项目名称、业绩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
4、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须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交易员。
5、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6、资格预审文件中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均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至附录5的内容为准。
7、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6.3 调整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8、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增加以下表格,由申请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不需密封,在递交申请文件时一起递交,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填写各方相关信息。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时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进行查询。为方便查询,投标人需在报名后按照“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的格式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开标时现场单独提交。不提供本表不作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企业名称
及企业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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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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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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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联系人
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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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调整如下: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含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职责划分和约定出资比例具体实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 %;(成员一名称)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 %;(成员二名称)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 %。 由(成员名称)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部分施工,由(成员名称) 承担滨河景观工程部分施工。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承诺在联合体内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在SPV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低于27%。
7.资格预审申请工作、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表4-3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现调整如下:
表4-3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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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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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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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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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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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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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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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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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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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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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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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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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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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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