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招标(含施工) |
招标申请编号 | ******50 |
项目名称 | 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招标(含施工) |
标题 | 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招标(含施工)澄清文件(第2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中3.1.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承诺书1.1投标函中“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我方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以上涉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内容均与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因以上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按原议程安排。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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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函 | |
补充文件 | |